第二章住宅建筑
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,多為儲藏室、公共用房或汽車庫等功能場所,汽車庫應按汽車庫(第五章)的相關規定確定,儲藏室、公共用房等可參照公共建筑(第一章)的要求確定
第三章工業建筑
工業建筑的地下部分,如具備生產、倉儲功能,參工廠、倉庫的相關規定確定。
工業建筑的地下部分,如為公共用房(辦公、設備用房等),可參公共建筑(第一章)的要求確定,如為汽車庫,應按汽車庫(第五章)的相關規定確定
第四章人防工程
平時供民用的地下建筑的人防工程,適應《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98-2009)的相關規定。